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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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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2017年03月03日 17:37  点击:[]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评价是加强教学管理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外语学院通过对教学活动运行状况实施评价和监督,建立一个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为了保证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规范地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外语学院教学监控组负责实施,最终评价成绩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作为教师年终考评、晋职、评优及奖励的依据之一。

第三条 教学质量评价分学生评价、教师同行评价、院监控组评价以及外聘专家监控组评价四个层次进行。四个层次评价成绩在教学质量评价总成绩中所占权重分别为30%、30%、10%、30%。

二、教师同行评价

第四条 系、部教师同行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以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听课为主,以教师同行间听课评价和对教师教学文件、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情况的检查评价为辅,并参考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改革等情况。

三、院教学监控组评价

第五条 为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外语学院成立教学质量监控组。

监控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旭彩

副组长:马建华 刘 艳

组 员:张 飞 苗 宁 张国华 赵丽娜

孙 皓 顾 倩 焦 旸

第六条 院教学监控组评价的主要方式与内容:

1、教学监控组成员应坚持经常听课,保证每学期听课至少6学时。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听课情况反馈表,给出相应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实并向监控组和教师通报处理意见。

2、课程安排检查:教师应按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和课程表中安排的时间、地点按时上下课,不行随意更改。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数,实际教学进度必须与计划相符或基本相符。

3、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教师对学生无故缺课,不交作业,上课迟到等现象,不得采取不管不问的做法,要及时进行管理、教育,要尽职尽责。除课程教学需要,不得随意利用课堂教学时间播放与教学无关的电影、音乐、flash动画等。

4、作业检查:各系、部主任及监控组负责对学生作业批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没有抽查到的按教师同行成绩计算。

5、试卷检查:各系、部主任负责对本教研室课程的试卷进行检查,学院教学监控组每学期对试卷进行一次抽样检查,或者根据教务处检查结果给出评分。

6、监考检查:全院教职工都要服从学院安排,参加监考工作。监考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监考教师职责的要求去做(见有关考试须知及监考人员职责的规定)。学院教学监控组每学期对教师各项监考情况给出评分。

7、教学文件检查:教师上课必须带齐应带的教学材料(教材、教案或讲稿、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等),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室。教学监控组学期抽样检查一次教师教学文件,并给出评分。

8、教师出勤检查: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办理补课手续或由学院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教师如遇突发事件不能赶到课堂上课,亦应尽最大努力提前通知教学秘书,以便及时安排。教学监控组根据调窜课的次数给出成绩。

9、每学期组织学院内部以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为目标的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并给于一定的物质奖励,当年评优等优先给于考虑。

四、外聘专家监控组评价

第七条 外语学院每学期聘请兄弟院校知名外语专家4-5名来我院定期检查课堂教学,并对听课教师给于业务指导。

五、教学监控组职责

第八条 学院教学监控组成员对教师的教学评价要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第九条 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评,由学院监控组和有关专家对该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重新评价。

六、奖惩条例

第十条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是教师晋升职称、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奖等荣誉称号推荐、评选的主要参考条件。原则上教学质量评价达到良好以上者方有资格参加上述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十一条 为鼓励教师积极改进教学质量,外语学院每年给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者适当奖励,具体数额视外语学院经济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与岗位聘任相结合。对于评价成绩不及格的教师,应暂时停止其上课资格,进行在职进修。完成进修的教师经学院教学监控组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教学工作。不参加在职进修或三次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其教师资格,送校人事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凡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泄露考题,监考失职,评分时给分、送分以及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任务者,学院核实情况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再由学校按《长春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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