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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听课工作制度

2017年03月03日 17:45  点击:[]

为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的深化,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听课制度暂行规定。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必须坚持执行听课制度。

外语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教学院长为组长,院长、副院长、教授、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为成员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同行听课工作。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要保证每学期对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返聘及非专任教师)至少被听课一次。

外语学院具体听课要求:

1、听课时间:每学期第3-15周

2、听课对象:教授、副教授以讲师、助教为主要听课对象;讲师、助教以教授、副教授为主要听课对象。建议本专业老师尽量听本专业老师和本专业外请的课。

3、听课次数: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其中,4次听课具体时间统一排成课表,其余听课时间可随机自行安排,且有一次所听课程为全校观摩课程。专任教师的听课任务与上课任务要合理分配,尽量保证每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外、返聘及非专任教师)至少被同行听课一次。导师制中规定的助课环节所需完成的听课任务不统计在听课课时内。导师要多听自己指导的年轻教师。

4、教学工作量:排入课表的听课任务与上课任务同等对待,不能正常进行的需申请调串,否则按教学事故同等对待。每听一次课按一个课时计入工作量。各教学部门每学期要选出5%的优秀教师的一门课作为全校观摩课程,实行随时开放,供全校教师观摩,该门课程工作量计算时课程系数为1.2。

5、听课后效:听课后,听课人与被听课人要及时交流,指出优缺点,以利于尽快改进。各教学部门要结合听课,定期开展教研室活动,讨论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教学部门要定期组织听课交流会,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期末要召开听课总结大会,交换意见,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6、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统一使用2014新版,到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栏中下载《长春师范大学听课记录表》,并按照要求自行正反面打印,学院不统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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