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教学行政管理、教学实践活动、学生管理教育服务过程中、科研社会服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等应作为教学档案予以收录保存。
二、凡在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对学院工作有永久或长期保存价值的教学档案,一律移交学院档案室,便于工作查找方便;凡是在教学工作中形成的、仅对工作有保存价值或不需要长久保存的教学档案,由各教研室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并提供利用。
三、分管院领导负责本单位部门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系部主任、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部门档案归档工作。
四、各教研室各部门应进一步增强资料档案意识,将档案工作落实到日常教学管理中,在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教学工作的同时,注意教学档案的形成、积累、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