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外籍教师工作是我校引进国(境)外智力,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和有益文化的重要形式,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和科研能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学校聘用外籍教师以有利于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有利于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基本指导思想,坚持按需聘用,保证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为加强对外教聘用程序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特制定本聘用办法。
1.外语学院应于每学期期末之前一个月向外事处递交聘请外教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聘请外教的人数及其理由;
(2)外教的教学任务(教学课目、教学时数、教学对象等);
(3)外教的教学目标及其业务管理(教学要求、合作教师配备等)。
2.来外语学院工作的外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如果教学经验丰富,大学硕士学位也可以考虑;
(2)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3)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口齿清楚,语言规范;
(4)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3.来我院应聘的外籍教师须提供材料:
(1)基本情况
个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及地点、护照号、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懂何种语言、现工作单位和详细家庭地址、通讯方式。
(2)简历
含大学本科、研究生专修课程、最终获取学位及工作经历等。
(3)证件要求
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曾在中国其他单位工作过的,需要该单位的推荐信。
4.聘用程序
(1)外事处将拟聘的外籍教师的必要材料(基本情况、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健康证明等)送至外语学院;
(2)外语学院组织院务会讨论审核是否聘用;
(3)讨论通过决定聘用外教后,第一时间告知外事处面试时间与地点,由“外籍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刘旭彩,苗宁,张飞,吴殿龙)成员对外教进行面试;
(4)面试内容包括外教自我介绍、对外教进行提问、十五分钟左右的英语相关课程试讲、外教提问等环节;如果是网络视频面试,至少应该有三位外语学院领导或教师参与面试,进行提问,对外教的试讲进行审核,给出综合测评意见;
(5)外教通过面试,经外语学院院长和副院长批准后,告知外事处同应聘的外籍教师正式签署合同。
本聘用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由长春师范大学外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