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本科生总结所学专业知识和运用专业技能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理论素养、学术表达能力、学院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本科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为了加强外语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和过程监控制度,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本院各专业教学质量的根本目的,特制订本学生管理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目的
第二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第三条 毕业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四条 原则上,学生需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研究方向,在指导教师提供的题目里进行选题。如果没有选到满意的题目,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申报题目,经过指导教师批准,学院毕业论文组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论文题目。确保一人一题,不能与近三年的题目重复。
第五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 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长春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工作须在下发任务后两个月内完成。
第四章 毕业论文的撰写
第七条 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长春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规范》及外语学院对于英文版毕业论文的详细格式及内容规定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使用英文撰写。
第八条 学生毕业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论文重复率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比例,否则,不予毕业或评优。
第九条 学生应按照论文具体时间安排及进度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并递交论文初稿、二稿、三稿等,不得拒绝或躲避指导教师,在临近论文答辩前上交论文初稿。学生应尽量亲自与指导教师面对面的沟通论文事宜,不得以实习为由要求与教师网上沟通。
第十条 按照论文工作进度,以正确的格式及内容填写并及时上交《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
第十一条 学生应认真对待指导教师提出的修改意见,严格对照原稿进行修改,并把原稿与修改稿一并上交,以便指导教师核对。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保留所有的论文修改稿。
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答辩
第十二条 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上旬。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向学院(系)提出答辩申请,学院(系)审核后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一)、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二)、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三)、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参加二次答辩:(一)、 一次答辩不合格者;(二)、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论文者;(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回校参加一次答辩者。有极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网上答辩。
第十四条 学生答辩应衣着得体,注意仪态与风度;熟悉内容,携带纸笔、论文底稿和一些必要的参考资料等;学生答辩应使用英语,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回答问题过程中,要简明扼要,层次清晰,并留有余地。回答问题后,要认真听取答辩老师的评判和意见,总结论文写作中的经验教训,并严格按照答辩老师的修改意见修改并提交论文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