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经长春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考评结合、客观公正、注重绩效、激励增效。
二、评选方法
1.评选时间
每年的4月份。
2.评选步骤
(1)系级评选。各系对本部门的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评选,评出系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2)学院级评选。根据各系评选结果和推荐名单,评出外语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3.评选数量
根据年度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20%确定年度院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4.表彰奖励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由外语学院发文表彰并奖励。
三、评选标准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高。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实习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热爱集体,团结协作,踏实做好本职工作,为人师表。
2.实习指导效果好。关心爱护学生,掌握学生全程实习情况,在指导实习教学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
3.实习教学规范执行好。认真按照实习指导计划进行实习指导教学,各项实习指导文件填写真实、齐全、规范。
4.学生、实习单位评价高。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工作得到了实习学生和实习基地的较高评价。
5.开拓能力强。在实习基地开发和就业岗位开发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