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语学院出国留学学生实习成绩管理办法
一、 指导思想
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深入,从外国语学院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依据学校最新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学校关于学生出国留学及毕业生实习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特此拟定《关于外国语学院出国留学学生实习成绩管理办法(草案)》。
二、 适用范围
1. 长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在籍学生。
2. 本规定只适用于与我校正式签订的校际合作项目。
三、 实习内容
1. 学生参加由目的地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工作。
2. 学生自主完成的兼职工作。
3. 由我校合作方组织的语言培训、文化体验或文化考察活动等。
四、实习成绩认定办法
由各专业出国留学负责人负责认定学生实习成绩。
五、实习成绩管理
1. 学生填写《外国语学院出国学生实习成绩鉴定表》。
2. 各专业留学负责人负责督促学生填写,并将鉴定表收集汇总。
3. 依据学生实习成绩鉴定表填写情况,由各专业留学负责人负责认定该学生实习成绩。
4. 由各专业留学负责人负责将《外国语学院出国学生实习成绩鉴定表》交给各专业实习负责教师。
5. 除最终归档材料外,学生可提交电子版材料。
六、说明:
该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所有。
长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