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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风考纪教育 | 严守考纪红线,共筑诚信考场

时间:2025年06月06日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中的这句千古名言,深刻揭示了诚信在人生中的重要地位。诚信,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美德,是为人处世的根本准则,更是我们在学习与考试中应当坚守的底线。在此,向全体同学郑重发出“诚信考试”倡议,愿我们以诚信为帆,以真才实学为桨,共赴这场公正的知识之约。

一、明诚信之重,立修身之志

诚信是治学之基,考试是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途径。唯有以真实成绩面对自己,才能精准查漏补缺,为未来的学术道路筑牢根基。若以作弊获取虚假成绩,不仅违背学术道德,更可能因小失大——失去师长的信任、错失成长的机会,甚至影响未来的升学与职业发展。恪守诚信,方能无愧于心,在求学路上行稳致远。

二、守考试之规,筑公平之基

 考试的公平,是每位学子努力的意义所在。当有人企图通过作弊投机取巧,实则是对认真备考同学的不公,更是对学校学术氛围的破坏。学校对考试作弊行为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将依据校规严肃处理,相关记录还可能成为人生履历的污点。唯有严守考试纪律,才能维护教育的公平正义,让每一份努力都得到应有的尊重。

 三、考试中的违纪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有以下行为应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四、考试中的作弊行为有哪些?

1.携带违禁物品入场: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笔记,或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按作弊处理。如某学生在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将写满作文模板的纸条藏在笔袋里,被取消所有科目成绩。

2.抄袭与协助抄袭:通过传纸条、互打手势、偷看他人试卷等方式传递答案。例如,两名考生在期末考试中,用橡皮写答案传递,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成绩作废。

3.交换、传递考试材料:考试期间交换试卷、答卷或草稿纸。曾有考生趁监考老师不备,快速互换答题卡,最终被认定作弊,取消考试资格。

4.冒名替考与身份造假: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例如,大学期末考试中,A同学因缺课过多,雇B同学替考,双方均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答卷违规标记:在答卷上填写虚假身份信息,或用特殊符号、图案传递答案。如某考生在数学试卷角落用特定符号标注选择题答案,与考场外“同伙”配合作弊,被判定成绩无效。 

 五、考试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组织作弊:包括策划、指挥、安排他人作弊,或者为组织作弊提供帮助等行为。

2.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器材或帮助:如提供作弊用的电子设备、传递试题答案等帮助行为。

3.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将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出售或提供给他人。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涉及“枪手”替考和雇人替考双方的行为。

5.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以帮助作弊的行为。

6.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入学资格:涉及顶替者和被顶替者串通等相关行为。

此外,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生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和资料等,情节严重的,也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知悉后果,拒绝作弊

 1.成绩处理:一旦被认定作弊,本次考试成绩通常会被判定无效 ,比如单科成绩无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对于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严重作弊行为的还可能面临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2.纪律处分:在学校或单位组织的考试中,作弊属于违反纪律行为,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辞退等)不同程度的校纪(或单位纪律)处分 ,相关处分记录会记入个人档案,对未来的升学、求职、评优评先等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暨南大学规定,有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诚信受损:作弊行为被发现后,个人诚信会遭受质疑,在同学、老师、同事等群体中的声誉下降,影响人际关系和他人对自己的信任。

4.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若作弊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2)刑事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代替考试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如在高考中组织作弊,就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犯罪 。此外,买卖考卷、代人替考等高考作弊行为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

5.其他影响:例如医师资格考试作弊,根据违纪违规的不同情形,会作出当年该单元或考站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七、践诚信之约,担学子之责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我们向全体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1.科学规划,扎实备考:制定详细复习计划,系统梳理知识要点,充分利用图书馆、自习室资源,以勤奋为笔,用汗水为墨,将知识点转化为自身的知识储备。

2.严守考纪,规范应考:认真学习学校考试管理办法,熟知考试规则。考试时不带任何违规物品,不抄袭、不作弊,不协助他人作弊,服从监考老师安排,维护考场秩序。

3.坚守诚信,拒绝侥幸:视考试为道德的试金石,无论题目难易,始终恪守诚信底线,摒弃投机取巧心理,以真实答卷展现专业素养和个人品格。

4.互相监督,共护考风:若发现身边存在违纪行为,及时劝阻提醒;劝阻无效时,主动向监考老师或学院反映。每个人都是考风考纪的守护者,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衷心祝广大学子

执笔从容,落笔生花

以扎实的学识答好每一道题目

胸有成竹,心无旁骛

用诚信的品格书写青春的答卷

愿你们

在考场上发挥最佳水平

收获理想成绩

以实力铸就荣光

以诚信奔赴未来

 初审:李龙胜 复审:吴殿龙 终审:李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