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学习人员范围
组织关系在外国语学院的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
第二章 学习时间
原则上规定每周周三中午及下午为固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如果时间有冲突,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自行安排时间,但必须保证每月开展四次集中的政治理论学习(寒暑假除外)。
第三章 学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及党性党风党纪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等;高等教育理论和经济、政治、文化、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等。
第四章 学习形式
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相结合。
集中学习。可采取学习文件、听报告会、座谈讨论、观看教育片、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多种形式。各党支部可根据本支部实际,探索政治理论学习的新形式,调动部员学习和开展活动的积极性。
自学。党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制订自主学习计划,认真开展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
第五章 组织领导
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各党支部负总责,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宣传委员要做好协助工作。集中的政治理论学习主要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第六章 有关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及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结合本支部实际,制订学习计划,并于每年年初报送学院党总支。
(二)各党支部要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和方法,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调动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力争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三)各党支部要建立考勤登记制度,严肃学习纪律,党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先要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理论学习,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大家。
(五)要建立学习档案,各党支部要做好学习记录,党员要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要定期将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材料报党总支存档,以备检查。各党支部每月月末要向党总支报送政治理论学习或活动情况。
(六)政治理论学习应有单独的记录本,由党总支统一印发,每学期初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