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确定 为积极分子人选公示的公告
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研究,拟确定XXX等X位同志为积极分子人选。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积极分子人选基本情况:详见《长春师范大学积极分子人选基本情况表》
经团组织推荐和党支部讨论,确定XX等X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师生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XXXXXXXX
来信地址:
中共XX支部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