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师范大学文件(长师校字〔2025〕37号)的要求,学校现已正式发布《长春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创新成果管理规定》以及《长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创新成果审核标准》(详见附件),特此通知。
长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