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清明节将至,吉林省纪委印发文件(吉纪发〔2017〕1号),对全省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廉洁过节工作做出部署。对此,我校党委高度重视,将清明节作为重要时间节点坚决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
二、严明纪律要求。清明节期间,严禁使用公车、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强化追究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对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进一步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监督举报电话:0431-86168651
监督举报邮箱:cs86168805@126.com
中共长春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