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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时间:2017年03月03日

各学院、导师、研究生:

2014级研究生预提前到2016年下半年毕业,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有序地完成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事件发生,学位办也将继续严抓学位论文质量。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考核、答辩资格审查(10月8日—10月20日)

中期考核:严格按照《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答辩资格审查:

(一)研究生秘书整理并审核以下材料(装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档案袋):

1.个人培养计划书

2.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

3.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4.论文中期检查报告

5.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考核表(A4纸正反面打印)

6.学术活动考核表(在学位办)

7.文献阅读报告2篇

8.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

9.其它研究成果(包括非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注:其它研究成果不是必须要求的,如果有则全部统计)

10.学生个人成绩单5份研究生秘书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核对研究生是否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核对无误的,在成绩单的左下方盖学院公章,到学位办复审后加盖研究生成绩专用章,2份交到学位办,1份放入答辩资格审核档案袋,2份放入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

研究生秘书要将审核通过后的第5、6、7、8项和补修本科课程的成绩填写到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书》中,以上材料全部装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档案袋中存档备案。同时研究生秘书负责填写《毕业生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统计表》,并在10月20日前提交纸制版和电子版到学位办。

(二)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与计划财务处核对申请人名单欠费情况,未缴齐相关费用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检测(10月21日—10月24

按照《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学院务必在10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到学位办。

(一)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与纸制版论文一致)

学位论文全文(WORD格式)电子版要求一篇学位论文一个文档(不包含封皮),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作者-篇名-专业-导师.doc。如:2007010101-张三-学前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教育学-李某.doc

(二)外审纸制版论文3本(隐去学号、作者、导师姓名、独创性和使用授权声明、在读期间研究成果和后记,正文开始双面打印装订,不要书脊)

(三)《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1份(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亲笔签字同意)

(四)《长春师范大学申请硕士学位论文检测人员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论文外审(10月24日-11月24日)

所有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外审评阅,各学院必须在10月24日之前提交盲审论文送审材料和《长春师范大学申请学位评审论文统计表》,逾期未提交者,取消答辩资格。由学位办组织学位论文盲审送审工作。

盲审论文的学位申请人送审前需提交以下材料:

学位论文3本(论文一检通过的不用再交,论文二检通过的学生重新交3本)

11月24日前学位办将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认定,按《长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处理。

四、论文答辩(11月24日—11月30日)

各学院提前一周上报预答辩日程。

(一)所有论文外审通过的研究生均需按照我校研究生学术规范和论文格式要求撰写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初稿、通过学位论文检测并经导师审查同意,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核表》后方可参加预答辩。未参加预答辩或预答辩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二)预答辩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内容和形式审查,发现问题,查找缺陷,提出改进意见,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预答辩小组在预答辩结束后对学位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并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结论。

(三)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应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完善,论文定稿后方能参加正式答辩。

(四)各学院应在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预答辩工作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核表》和《研究生毕业预答辩汇总表》一式二份,学院和学位办各留存一份。

五、论文答辩(11月30日—12月16日)

各学院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12月30日前结束。答辩程序按《长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进行。

(一)各学院各学科根据预答辩评审结果确定参加答辩人员名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各学科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确定答辩时间和地点于11月31日前上报学位办(海报、日程安排表模板在研究生培养网站上)。

(二)研究生秘书收集整理好学位申请人的《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2份)和答辩学位论文,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的学位论文和外审评阅书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

(三)答辩完毕后学位申请人应认真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工作,提交以下材料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1.硕士学位论文5本(原创性声明、同意使用授权处亲笔签名)

2.硕士学位论文审定承诺书(学生、导师亲笔签名)

3.学位论文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作者-篇名-专业-导师.doc

4.申请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1份(申请人亲笔签名)

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11月30日—12月16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及学位申请人课程学习成绩、政治思想表现等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相关材料,同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12月16日—12月30日)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研究生秘书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学位办发)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5.答辩表决票(自行下载)

6.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2份

7.硕士学位论文5本

8.硕士学位论文审定承诺书

9.学位论文电子版,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作者-篇名-专业-导师.doc

10.申请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信息登记表1份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审核,作出授予学位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定。

八、其他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修改定稿后,在办理离校手续前,要将学位论文提交到图书馆设立的“学位论文提交系统”中,提交成功后方可离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本工作安排所涉及的表格,在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学位”—“表格下载”中下载。

学位办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