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位论文开题是论文撰写的首要环节,是检验研究生独立科研能力及学术创新水平的有效手段。按照《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15级教育硕士、翻译硕士研究生。
二、开题时间
各学院在6月13日前,应完成研究生开题工作,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三、开题报告要求
1.开题报告要求研究生在对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资料进行搜集、阅读和整理,并获取全面而准确的学位论文文献体系后进行。阅读论文、资料一般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资料一般应不少于10篇,根据学科特点确定)。
2.开题报告要为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服务。即硕士学位论文写作是开题报告的具体实施和体现。若开题报告与最终的论文成果不符,需要说明理由。否则,不允许论文答辩。
3.开题报告的撰写方式,一定要按照《长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格式要求进行填写,开题报告中的字体均用仿宋体五号字;在研究内容或框架中注意标题编号的使用;参考文献格式见学位论文规范要求;开题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作适当调整,但最后一页“评审小组意见”的格式不可修改;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4.开题报告的审核,第一责任人为导师,希望导师能认真学习《基本要求》,对学生的开题报告内容和书写格式进行严格把关,符合开题报告要求,导师方可签字。
四、开题报告程序
1.开题报告会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各学院按学科成立开题报告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组由三至五位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组成,组长由导师之外的教授担任,秘书一般由研究生秘书担任。
2.开题报告会以开放方式进行。各学院将《开题报告会日程安排表》提前一周报到研究生院,并在本院张贴海报将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地点、报告人、开题内容等信息公布。
3.开题报告会参考程序:
(1)开题报告会专家评审组组长宣布开题报告会开始,介绍参会人员及开题要求;
(2)报告人汇报开题的主要内容(15分钟);
(3)专家组成员提问,报告人回答问题;
(4)学生休会,专家组商议开题意见,对是否同意开题进行表决;
(5)评审组组长宣读决议;
(6)评审组组长在开题报告上签署意见,研究生秘书整理汇总表。
4.学生将《长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打印一式两份,导师签字后交到本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研究生秘书进行复查后加盖学院公章。一份在学院存档,一份交研究生院存档。研究生秘书将开题合格学生的《长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收齐后于2016年6月17日前交到研究生院核查、存档,同时上报《长春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信息汇总表》。
5.开题报告通过者必须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开题报告,点击“学位论文-论文申请”中点击申请开题按钮,并在附件中提交开题报告电子文档。审核合格后,需重新按程序申请。
五、其他
1.研究生秘书要负起责任,对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的格式排版等进行严格复查,不合格的当场退还。
2.开题费用从研究生业务费中支出,如本次开题未通过,二次开题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支付。
附件: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