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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春师范大学​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时间:2017年03月03日

为激发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吉林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教[2014]22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业奖学金申请范围为:2014级、2015级、2016级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硕士硕究生。

2.各学科研究生的申请材料由各学科的研究生秘书统一收集整理。

3.教育学专业(含教育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统一由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秘书接收(地点:第二教学楼406);艺术硕士在本学院递交材料(体育舞蹈专业材料递交音乐学院)。

4.申请材料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5.9月25日—9月29日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照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推,并公示3个工作日。

6.10月10日各培养单位将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7.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将审查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获奖研究生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8.10月17日——10月22日在研究院网站对学业奖学金最终名单统一公示。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21日